直到2017年原告方查到是王卫星和王珞丹,所以才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支付101万工程款。
但王珞丹辩解的时候,认为自己成为被告主体不合适。
她暗指这是父亲的个人行为,当时王卫星没有购房资格,所以以女儿名义购买,实际出资人是王卫星,房产也归他所有,后面的工程建设也是王卫星的安排,所以王珞丹觉得自己很冤枉。
王珞丹的父亲辩解时,也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认为和女儿王珞丹无关。
虽然对方是原告,但也不完全都是对的,王卫星直指对方施工质量差,影响入住,而且当时工程延期,强调证件齐全,也指出原告方要求赔偿的数额不正确。
看父女俩的旧照,感情其实是很不错的,爸爸给女儿带来了麻烦,想必他也很抱歉。
法院最终也做出了公正的判决,宣布合同无效,并且要求王卫星王珞丹父女俩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将款项支付309605.1元。
当然原告方也需要对王珞丹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既然王珞丹的身份被使用,那肯定就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被告方肯定不会管谁出资购买,这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这种情况就有点儿像张若昀和父亲张健之间的矛盾,张健在张若昀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儿子的名义签协议,出了事就让张若昀来背锅。
张若昀自然是不愿意承担责任的,一度告了父亲,虽然现在已经撤诉,但是这已经是父与子之间的问题了,对方是不关注这些的。
30万对王珞丹来说应该也不是什么大数目,北京的房产都买得起,区区30万只是毛毛雨而已。相信王珞丹和父亲会妥善解决好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