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护娃摔伤住院 122 天 将饮料洒地上的儿童要赔 11 万(2)

2021-10-16 15:02     央视新闻

弄洒饮料的小男孩随之也成为了本案的一名被告,在庭审中,被告小男孩方与被告医院方就担责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医院方认为已尽安全注意义务并及时救治。

被告医院方称,小孩将水洒在地上是原告邓女士受伤的直接原因。医院通道墙面上都贴有小心地滑的警示标志,并且也有保洁人员会定时对地面进行清洁,医院已经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并且在原告邓女士受伤后,医院也及时安排了救治,因此医院对本次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小孩方委托代理人认为:

" 本案是两个行为:一是洒了饮料,二是监护人没有通知医院。没通知医院是个道德评判的问题,不该将其作为法律行为来评判。"

最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黄亮则认为:

" 小孩将水洒在地上,没有对它及时清理,也未通知医护人员对它进行清理,然后在短短的三分钟之内,原告路过时摔倒受伤,小孩的行为与原告的受伤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小孩要承担一个侵权行为。"

法院:

事发过程短暂

不能过分对医院苛责

此外,法官表示,该通道人员密集,被告医院方应当承担更多的安全注意义务,在地面有水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清扫干净,导致原告受伤存在着一定过错。

不过,由于事发过程只有短短的三分钟,因此也不应过分对医院方进行苛责。

庭审中,被告医院方

还与被告小孩方

对受伤的邓女士提出了相同的质疑

医院方与小孩方都认为,原告邓女士应对自己的摔倒承担主要责任。通过当时的公共场所视频来看,邓女士当天穿了一双人字拖鞋,本身就很容易滑倒。

对此,法院认为,原告邓女士怀抱孩子行走,应比正常情况下更加注意安全,拖鞋相较于其他的鞋更容易摔倒,因此邓女士本人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结合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2020 年 5 月 11 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小孩方赔偿原告邓女士 116675 元,在被告小孩方监护人不能承担赔偿的时候,被告医院赔偿原告 7789.89 元。

法官提示

在公共场所中,文明行为非常重要

对于这起案件

如果小孩或者其监护人当时能够

将这摊水渍擦拭干净

或者提醒管理人员清理打扫

可能就不会发生本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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