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多次翻车为何鲜见被罚 李诞代言被罚87万

2021-10-15 08:56     中华网娱乐综合

【明星代言多次翻车为何鲜见被罚】“知名影星倾情推荐”“某某明星也在用的投资理财平台”……一段时间以来,多起明星代言“翻车”事件引发关注,涉及消费、投资等诸多领域。面对消费者维权和社会质疑,收取代言费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明星多回应:万分抱歉、已经解约、敦促解决、下不为例……代言明星尽管在当时陷入巨大舆论风波,最终往往不了了之。

有的明星以“体验官”等头衔规避代言风险,方便关键时刻“甩锅”。业界专家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对于明星代言应加强监管,完善法律,加大执法力度。

根据广告法,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有违反,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情况,处罚同上。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焱说:“明星与代言产品的连带责任关系较难认定,比如如何认定是否尽到事先审查义务,以及是否存在明知广告存在虚假宣传仍选择代言的主观故意等。”

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树荣表示,对于明星来说,代言的风险其实是很小的。“代言的收益实在是太高了,产品好则名利双收,产品出现问题,也仅仅是形象受损,获得的收益并不会受到影响。”

4月,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明确提示,代言人和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依法合规履行责任。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应当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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