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百姓“可以通过军功改变命运”只是幻象(7)

2022-12-23 11:39     360kuai

再如,《睡虎地秦简》里还有一项法律规定:若有人帮助秦人逃离秦国(秦民逃往六国才是当时的常态,而非《大秦赋》里渲染的六国百姓向往秦国,见前文《大秦赋》里的「我不要当楚民,愿成秦人」是编造的),惩罚是"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也就是剥夺他们的自由民(其实这自由也有限)身份,爵位为上造及更高者,要服三年劳役徒刑,爵位低一点的公士,则要服四年劳役徒刑。该律条虽未提及无爵位的普通人,但既然不同爵位者犯法所受到的惩罚尚且存在高低,可想而知,无爵位者所受惩罚,必然是最重的那一级。

秦律之所以这样搞,其目的,正如长期研究军功爵制度的朱绍侯所总结的那般:

"两者的待遇相差竟是如此悬殊,不能不令人感到惊异。其理由只有一个,即秦政府有意突出军功爵制的价值,以达到军人为获得爵位而卖命疆场的目的。"

要理解这种驱动,还须加上另一重背景:秦律追求凡事"皆有法式"。用《盐铁论》中的话说,则是"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 ,无论秦民干什么说什么,总有一款秦法适合他。

睡虎地秦简的出土,证明了《盐铁论》的总结是准确的。刘邦入咸阳,之所以要与关中秦民"约法三章",将法律极限简化,只保留"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三条,也是旨在迎合民心--秦民长期深陷在动辄触犯法律的困境之中,迫切希望废除那"繁于秋荼、密于凝脂"的秦法。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