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百姓“可以通过军功改变命运”只是幻象(4)

2022-12-23 11:39     360kuai

出现这种错误的根源,是对"甲首"一词的理解出现了严重偏差。《商君书·境内》其余各处均写作"得一首"之类字样,惟独此处写成"能得甲首一者",是因为"甲首"并非"敌军士兵的头颅"之意,而是指"敌国披甲之士的头颅"。意思是:秦军士兵惟有在战场上了杀了敌军身穿甲胄有头盔者(这类人物自然多属军官),将脑袋与头盔一并带回,才能得到爵位与田宅。

关于"甲首"到底是什么,《左传》中有一段记载,可供参考。书中说:鲁国的军队与齐国的军队交战,"师获甲首八十,齐人不能师",鲁军拿下了齐军的八十个"甲首",齐军就乱套了,然后不得不在傍晚的时候悄然遁走。显而易见,"甲首"绝不是普通士兵,而是关乎军队运转和士气高低的重要人物。

也就是说,秦军可以在一场战争杀死成千上万的敌军士兵,但能从这场战争中获得爵位、也就是得到"甲首"者,却必然是寥寥无几。

此条之外,关于如何在战争中获取爵位,《商君书·境内》还有如下规定:

(1)每五人编为一伍,其中一个人负责背负箭羽等军用物资,其他四人则轻装疾斗,若有人在战斗中"得一首"(这里没有"甲首"字样,指普通敌军的脑袋),可以免除该伍士兵的赋税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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