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赋》中的秦军士兵,截图自该剧第12集
作为一种社会激励制度,"军功授爵"的难度如此之大,又该如何保证它的激励效果呢?毕竟,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某个东西特别难以得到,为了得到它要付出的代价很大,人们就会觉得不值当,就会选择放弃。这是人之常情,秦人也不例外。
所以,为了对抗这种人之常情,驱使秦人为了获取爵位而"努力奋斗",秦国(朝)另有一套制度设计,那就是:将爵位的"特殊待遇",与严酷的秦法,牢固地结合在一起。犯了同样的法,没爵位的人会很惨;有爵位者受到的惩罚,远小于无爵位者;高爵位者受到的惩罚,又远小于低爵位者。
比如,《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中的"司空律"里,有一条规定:获得公士爵位者,可以用劳役来赎刑、赎死;他们在服劳役时,虽与普通犯人(也就是"城旦舂")住在一起,但不必穿囚服、不必带木枷,不必带黑索,也不用带脚镣。秦时的"城旦舂"死亡率很高,有爵位者可以在服刑期间免受各种酷刑,相当于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存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