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7个月被2次劝退,公司声称:“外编人员没有产假”!女职工“特殊时期”合法权益有哪些?快来了解!(2)

2021-09-27 09:55     每日经济新闻

最后经过调解该公司表示:尊重女性,保护孕妇在工作期间正常应得的合法权益,也是公司和全社会应该做的。

因怀孕开除员工合法吗?

上面的案例也是有发生。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工作于郑州市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刘女士,因为怀三胎而被单位辞退。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此外,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也有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如没有发生严重违纪、失职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报君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特殊时期”合法权益有哪些?

此前,据央视新闻报道,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四期”的劳动强度和待遇都有了明确规定,维护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

《特别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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