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领养猫但需购买猫粮18个月 即使小猫病死也得继续买 重庆一宠物店被疑“陷阱”促销(3)

2021-09-27 02:50  封面新闻

律师:举证欺诈难度较大

四川豪达事务所的孙顺发律师表示,商家为了出售猫粮使用营销手段,在领养合同中规定要购买猫粮的行为并不违法。只要双方当事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主体,系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即为有效合同。

但如果另一方在不清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订,则会影响合同的有效性。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中的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在这一宠物领养合同中,举证难度较大。

孙律师认为,合同条款中的违约金3000元是不合理的,超过一个月未购买猫粮,即视为严重且根本违约。这明显高于实际损失即猫粮售价最高档位330元。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同时,该《宠物领养合同》限制领养人必须在指定商家购买指定猫粮套餐,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家和商品的权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领养人可以主张该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不属于该合同的内容。

对于保留了录音证据的苏苏来说,她获得宠物店工作人员猫咪走丢或死亡可以解除合同的承诺,但由于承诺者并非合同的甲方,承诺并不生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宠物公司与宠物店老板之间有某种法律关系,如宠物公司委托、授权宠物店进行售卖猫粮以领取宠物等则承诺可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