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
他长期占道经营,多次被要求整改未听从
据他介绍,包括汪小军在内,当地有5户流动摊贩长期占据公共通道经营,清晨五六点露天卖菜,在当地形成一个小小的菜市场,影响交通和居民睡觉,导致周边居民不堪其扰,多次举报要求整治。
9月17日前,该局联合相关部门单位连续数日6点半左右宣传引导要求其整改,但汪小军并不听从,仅剩其一户坚持不改。
9月17日清晨,该局联合农业农村局、环保、公安等7个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不仅向汪小军开具了暂扣单,“包括车辆”,并将300多斤猪肉检疫后,送往福利院。一切执法行为“都依法依规”。
律师:
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城管将三轮车连肉带车拖走,且将数百斤猪肉检疫后,送往福利院已涉嫌违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即使存在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行为,也只能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也仅规定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的措施,并无罚没的权限。同时,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