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首富”悬赏山西前首富,最高奖励2100余万

2021-09-16 10:49     山西财经

9月15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则公告显示,山西首富姚俊良家族背后的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通过该法院执行悬赏,寻找对该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山西前首富李兆会。

高额悬赏

公告显示,该法院执行的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兆会追偿权纠纷一案,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支付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216,228,262.63元和利息,李兆会对上述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

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公告中的被执行人包括法人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个人李兆会,其中,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7595631592,该公司住所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1号楼118室,法定代表人为张亚敏;李兆会身份证地址为山西省闻喜县东镇镇川口村1-098号。

按照公告,此次执行悬赏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

而此次执行线索的奖金也颇为丰厚:举报人若提供李兆会下落并成功找到李兆会,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万元,奖励金额在找到李兆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向举报人支付;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按照实际执行金额10%的最高悬赏承诺,举报人最高可获得超过2100万元的悬赏金额。

企查查的股权穿透信息显示,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控人为李兆霞(持股40%),诸多资料显示,李兆霞为李兆会的妹妹。回溯这一未执行的追偿权纠纷案,案件缘起于8年前的一笔2亿元的贷款。

8年前案件

翻阅资料发现,两位首富的渊源由来已久。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7年9月19日,该网曾发布了这一案件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原告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兆会追偿权纠纷案于2016年7月13日在上海市第一中院立案,在当年12月20日开庭审理。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海博鑫惠公司于2013年向B银行外高桥支行贷款2亿元,原告美锦能源公司、被告李兆会、案外人A股份公司、A公司为此笔贷款保证人。

后因被告海博鑫惠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风险,B银行外高桥支行于2014年3月13日向上海第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海博鑫惠公司向其归还借款本息,原告美锦公司、A股份公司、A公司及被告李兆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该案诉讼期间,原告美锦能源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代被告海博鑫惠公司向B银行外高桥支行偿还本金2亿元及利息16228262.63元,本息共计216228262.63元。因被告海博鑫惠公司未向原告美锦能源公司偿还上述代偿款,遂被起诉。

法院还查明,案外人Z公司就原告美锦公司的涉案担保曾以连带保证人的身份,为被告海博鑫惠公司向原告美锦能源公司提供反担保。

在Z公司的破产重整过程中,原告美锦能源公司曾就涉案担保款项申报过债权,并因此在2016年1月至11月期间得到8762807.83元清偿。原告在庭审中表示,其同意将8762807.83元在其主张的利息中予以扣除,两被告表示尊重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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