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公司根据徐某的行为作出开除处理符合法律规定,能够更好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利,有效预防职场性骚扰行为。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为员工,如果在职场中受到性骚扰,千万不要选择沉默,应及时取证或留证,通过录音、录像及拨打朋友电话或110等记录骚扰事实,必要时通过诉讼等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合适的职场环境也是企业的义务之一,这不仅有利于帮助企业挽留优质员工,更有利于企业健康长远发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职场性骚扰行为的,有权对实施性骚扰的员工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