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钻研精神”的高材生闭门研发摇头丸!自己不吃,也不卖(3)

2021-09-10 10:34     方圆

消极情绪不是犯罪借口

李伟(化名)在家自制毒品的场所

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从李伟家中缴获的成品液体中确实含有3,4-亚甲双氧苯丙胺(俗称:摇头丸)成分,其中一份样本浓度高达51.1mg/ml。

而李伟本人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属于“恶劣心境”(恶劣心境是患者存在持续的心境障碍,但是不符合任何型抑郁的症状 标准。社会功能受损较轻。自知力较完整。),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李伟在家自制毒品的行为应以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庆幸的是,在被公安机关找上门时,李伟还没有对这些液体进行提纯萃取,也未曾自己服食或贩卖给他人,尚未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到案后,李伟如实供述了自己制作毒品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经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的被告人出身名校,原本前程一片光明,但因为遇到挫折无法自我调节,长期心情苦闷,进而追求病态的成就感,妄图自制毒品缓解抑郁,自此一步步走入歧途。他的故事也告诉我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论出于何种原因,犯罪就是犯罪,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本案承办检察官王栋表示。(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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