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联合国通将琉球群岛交给美国"托管"。本来的话,按照联合国的有关国际法规定,被托管地区在托管结束后应该实现自治或者成为独立国家,琉球也应如此。
但是到了1971年,美国和日本,签订了归还冲绳协定,单方面将所谓冲绳琉球的"施政权"交给了日本。鉴于国际社会的反对,美国只承认是把行政权归还给了日本,丝毫不影响琉球主权的主张。这也可以表示,琉球的主权并不在日本手里。
但美国把管理权给了日本,这里面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日本百年来施行的人口置换。日本吞并琉球后,为了稀释以及同化琉球人,将上百万琉球人强行迁移日本本土。同时,从本土迁移日本人补充琉球,做了人口的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