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学者们都认为“腐败”是一种治理形式,靠亲友关系来治理,就像福山说的前现代国家的情况,人家就是这么过的。
其次,干涉是军队主导的,军方倾向于乐观的报告和短期思维模式。军官们把精力放在如何在9个月轮换期内积极作为,但这不适合用来处理腐败问题。
最后,负责援助的机构,衡量成绩的标准,就是花了多少钱,因此给予的援助过于慷慨,导致穷国热钱遍地,通胀严重,即使诚实的公务员,为了维持生计,也不得不要点好处费。
我对《经济学人》这篇文章,那是大写的服气。原来美国频频跌入同一条河流,基本就是这些“技术性问题”导致的。
政治学者的思路、军官们的习惯、援助机构的标准,上次没解决,这次没解决,只要再来点“技术性调整”,下次肯定可以解决。
但在我看来,这些“被腐败蚀空”(hollowed out by corruption)的政权非但不是美国被迫背锅的恶因,却恰恰是由美国亲手种下的恶果:
1. 推行的美国式民主和价值观自带腐败“基因”
20年前,美军踏入阿富汗时,时任美国总统小布什奉行的是所谓“民主和平论”,在他看来,“在中东地区,只要仍然存在暴政、压迫和怨恨,就将继续产生威胁美国及其盟友安全的个人、组织和行为”,而根除这些恐怖源头的灵丹妙药就是美式民主。
这当然不可能成立,美国自己国内就充满着压迫、怨恨,美式民主一点用都没有,只会加剧撕裂,制造对立。一个国家“民主化”后一盘散沙,确实无法再以国家力量威胁美国,但恐怖主义发展、生存的空间反而可能更多。
就腐败问题来说,美式民主的“政治献金”“旋转门”,以及选举后的“按功论赏”,在大部分痛恨腐败的中国老百姓看来,妥妥就是“腐败”。
美军也是腐败的“一把好手”。问问五角大楼,那些奇贵无比的厕纸、杯子,都是怎么采购的?
种种交易、回扣,与《经济学人》借福山之口讲的所谓“前现代国家”,也没有多少本质区别。最大的不同点可能在于,美国有所谓的“法治”,因此只要发生在法律框架内,不管多么不合理,都是“合法”的。
2. 美国干预缺乏合法性,谈何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