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0亿!内蒙古反腐第一大案背后:泥土味干部蜕变(5)

2021-08-12 13:58     中国新闻周刊

多位知情者称,杨某某为内蒙古东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无界苑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代表杨进东,李某某即为李建平。《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天眼查显示,内蒙古东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高管中,李建平之子李苏超是高管之一,持有该公司33.3%的股份。

起诉书披露,2009年至2014年期间,杨进东在无拆迁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李建平的帮助,以挂靠呼和浩特市某甲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隆元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建发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未经招投标程序,获得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某甲村、某乙村、某丙村、某镇等多处拆迁工程项目。

出于感谢李建平和以后继续承揽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拆迁工程的目的,杨进东分别于2009年至2010年期间,应李建平的要求陆续通过呼和浩特某甲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支付给法人代表为谭某某的呼和浩特市某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呼和浩特市某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计4.45亿元;于2012年至2014年期间,杨进东通过其内蒙古无界苑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的个人银行卡多次给予李建平好处费,金额共计1.328亿元。两笔款项共计5.778亿元。

如果受贿5.778亿元在判决书中得到认定,那么仅凭借收受杨进东一人的贿赂款,李建平就将取代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云公民,成为内蒙古"受贿之最"。2021年4月29日,云公民在一审中被指受贿4.6866亿余元。

上述起诉书还称,杨进东在被采取留置措施期间,主动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专案组交代了其向李建平行贿的犯罪事实,同时检举李建平挪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款4.162亿元的重大线索,对李建平涉嫌挪用公款罪的案件侦办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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