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旧案:贩珠婆贪小利造成奇冤,未婚女为证清白自剖其身 | 文 三只眼文斋
明代万历年间,作为大明初期都城的应天府算得上是商业繁华之地,下辖上元、江宁、句容、溧阳、溧水、高淳、江浦、六合八县,在这日日买醉,夜夜笙歌的富足年代,上元县却发生了一件轰动朝廷的大事。上元县有一户贾姓人家,父母早亡,留下一儿一女,幸亏家道殷实,哥哥也年长成人,妹妹依托哥哥生活,倒也不是无靠无依。
哥哥结婚后,娶回家的嫂嫂也是书香门第的女儿,温文尔雅,知书识礼,待妹妹非常友善,完全符合俗话所说的"长嫂当母",一家人生活和美。贾家父母在世时,替贾贞儿女儿与当地盐商瞿家定下了娃娃亲,双方也交换了孩子的庚帖。转眼间,贾贞儿已经年满16岁了,两家也到了该商议婚期的时候了。虽说瞿盐商对贾家目前的家道状况有些看不起,然而在古代无故悔婚是触犯律条的,所以也只得勉强守约,但对婚事不太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