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刘颂传》:
"古者六卿分职,冢宰为师。秦、汉已来,九列执事,丞相都总。今尚书制断,诸卿奉成,于古制为重,事所不须,然今未能省并。可出众事付外寺,使得专之,尚书为其都统,若丞相之为。"
《晋书》的这段叙述,则似乎是完全按照定义"宰相"标尺一样,向我们展示出入晋以后,尚书台则不仅完全握有议政权,还可以监察百官执行成效,成为了公认的"宰相"。
但是,这里依然存在着一个让人疑惑的问题。那就是,尚书虽然完全符合"宰相"的定义,但是为什么中书依然拥有很大,甚至超过尚书的权力,却不能被视为"宰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