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新线一列车与铁路施工人员相撞致9人遇难,21人被问责(2)

2021-07-30 14:01     北京日报客户端

事故发生后,K596次旅客列车副司机、车辆乘务员、乘警立刻下车,查看事故现场。司机立即向金昌站报告,并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救援和报警。车站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金昌站派出所公安干警等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相撞人员抢救工作。经120医务人员确认,9人被撞死亡,其他人员无受伤。现场处置后K596次旅客列车于6时43分区间开车。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主要领导立即赶到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应急救援,并指派一名副总经理带队组成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安全稳定、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兰州铁路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抽调120名干警,成立8个工作组,全力投入现场维护、勘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指派省政府领导赶赴现场,指导金昌市委市政府、武威市委市政府全力配合铁路部门开展善后及家属安抚和慰问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9名作业人员死亡,无人员受伤。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责任认定

维修作业过程中,捣固稳定车发生故障,作业人员在转场跨线过程中,有关人员盲目指挥、联控不彻底、现场防护失效、违章跨越线路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带班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以及《铁路工务安全管理规则》(铁总运〔2014〕272号)第3.2.2条“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线路”、《兰州局集团公司工务部门普速铁路劳动安全卡控措施》(工安函〔2020〕66号)第6条:“严禁未确认本线或邻线来车,盲目跨越线路”、第68条:“在作业人员上道及跨线前应选择瞭望条件良好地点跨线”等规定,在带领作业人员跨越线路时,没有确认有无列车通过,违章盲目带领作业人员跨越线路。

(2)现场防护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以及《兰州局集团公司工务部门普速铁路劳动安全卡控措施》(工安函〔2020〕66号)第24条:“防护员在作业时应集中精力,认真瞭望,正确显示和使用信号备品,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清晰地向所有作业负责人和带班人员通知开向作业地点的各次列车的预告、开车时分,监督作业人员(机具)及时下道避车”等规定,在明知K596列车接近、再次联控未得到答复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没有下达禁止跨线的指令,没有阻止跨线人员跨越线路。

(3)作业负责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以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第19条:“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等规定,没有布置跨越线路安全注意事项,不遵守现场防护规定,盲目催促转场人员跨越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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