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因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之各种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清室优待条件修正如下:
第一条 大清宣统帝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利。
第二条 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
第三条 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款,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居住,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
第四条 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
今因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之各种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清室优待条件修正如下:
第一条 大清宣统帝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利。
第二条 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
第三条 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款,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居住,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
第四条 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