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在创业阶段、竞争初期乃至开国时期,需要更高的效率和更灵活的管理方式,就可以利用人治的手段,来保证每个人的长处都得到发挥、短处都得到弥补;而当社会运行稳定、公司稳步发展时,则需要开始引入法治,以保障多数人的公平和安全。
其实简单的就是,当我们仍处于不确定的阶段时、对于未知的领域,我们需要更多地采取人治;而当事情走上正轨、对于已知的领域,我们就可以开始建立制度、实施法治了。
又或者可以说,在具体事务的办理上我们需要的是法治,而在权力的分配和制衡方面,我们也需要引入一定的人治。
人治更好,也可能是幸存者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