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州的数量开始不断增加,例如出现了梁州、广州等等。到了虽然统治时期,由于州的数量太多,州逐步取代了郡,成为了地方行政区划。州刺史也取代了太守,刺史大人成为了一个州的实际当家人。隋唐时期的州,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州的刺史,属于从三品官,上等州可能管辖了20多个县。
中等州刺史,属于正四品,权力和管辖区都低于上等州。至于下等州,则是从四品官,仅仅管理几个县。例如扬州就属于上等州,扬州刺史的权力很大。唐朝为了监控各个地区的刺史,把全国划分为15个道。道也属于监察区,在唐朝统治的中前期,各个道的采访使们还不敢直接插手地方行政。因此,州刺史才是一片地区的当家人。

刺史负责整个辖区各方面的工作,例如经济建设、政策制定、人事任免、赋税征收等等。从这些工作内容来看,刺史类似于明清时期的知府和知州。其实,这两种官职有一个很大的区别,那就是对军权的控制。在隋唐时期,有一句话形容刺史非常直接"上马统军,下马治民。"由于当时还没有省一级的区划,各州刺史直接对朝廷负责,因此,刺史拥有对自己管辖区内驻军的管理权和调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