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彩票店的电脑显示,王先生的这场彩票中奖金额为6000元,而兑奖状态属于“已兑奖”,兑奖时间则为6月20日中午12点26分20秒,至于是在哪里兑的奖,该彩票店的电脑系统无法显示,只能显示兑奖点编号为5406096934101。
在6月20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在黎明派出所,记者见到了王先生,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中奖的彩票,王先生怀疑是因为自己在朋友圈晒了图片,才导致彩票的信息泄露,有人利用了彩票的照片将奖金兑走。
随后,记者陪同王先生回到新田园彩票店,记者发现利用王先生在朋友圈所发的照片,确实可以在彩票机上扫描出彩票信息及中奖信息,至于能否代替彩票原件来领奖,该彩票店的老板表示,在他们的这家店是肯定不行的。
在该彩票店的一张“兑奖温馨提示”上,记者注意到,中奖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可以到全省所有体育彩票销售点兑奖;兑奖者在兑奖时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卡和有效中奖彩票原件,目前,鹿城警方已经受理此案,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在事后,王先生再次发布朋友圈:
中了个4:2,60倍,发朋友圈炫耀一下,哪知道被人凭着照片就被冒领了,冒领我奖金的人啊,我已报警,你已涉嫌诈骗罪,而且肯定会被通缉,劝你到最近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不然有你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