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太奇葩!男子改名“刘霸道”不成,还把派出所告了(2)

2021-06-21 02:55     光明日报

沈阳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一、姓名的变更更正(一)下列情况予以变更更正:……6、18周岁以上成年人,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姓名的;……(二)下列情况不予更改:……5、经调查理由不正当的。”法院认为,根据上述规定,仅因特殊原因或有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才能对成年人的户籍登记姓名予以变更。本案中,原告申请变更户籍登记姓名为“刘霸道”的理由是:“霸道”系其喜欢一款汽车的名称,变更后的姓名听起来更有气势。上述理由均不是需要变更户籍登记姓名的特殊原因或正当理由。如人人因个人喜好而变更户籍登记姓名,则会给社会公共管理带来巨大成本,亦会增加社会管理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故被告依据上述规定对其变更姓名的请求不予准许并无不当。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变更户籍登记姓名法定职责的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据记者了解,一审判决后刘某某并未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近年来,不断有人因姓名问题引发官司。如在“赵C”案中,父母把“赵C”登记为儿子姓名,但在申请换发身份证时被公安机关拒绝。当地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责令公安机关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申办第二代身份证。判决后,公安机关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赵C改名。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部曾在一份请示中专门作出答复: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

专家指出,更改姓名既是个人自由也应受一定限制。随着民法典的出台,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进姓名登记立法工作,为维护姓名权益、保障人格尊严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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