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们不认可遗嘱公证书
父母不将房产给亲儿子们,而只给了外孙。这让张涛的舅舅们难以接受,也不愿意相信。他们认为父母的房产应按法定继承方式予以继承。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出具的两份公证遗嘱违背公证规则和公证法的规定,存在过错。
首先,根据公证法及公证规则的规定,公证有属地管辖规则,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常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的机关作出。尤其是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作出,而上海市普陀公证处既非该系争房屋所在地,也与当事人住所地、常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不具有关联性。
第二,上述公证遗嘱属于上门公证,但是上门公证的委托手续均非父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而是张涛向公证处提出公证,违反法律程序。
第三,办理公证当日二儿子看见张涛一方带着两名公证员上门,当日下午做完公证后两位公证员再无上门,即意味在父母没做好公证遗嘱时公证员已拟好公证书直接上门签字。因此要求调取公证录像核实细节。
第四,即便父母的公证遗嘱有效,张涛也未履行遗嘱所附赡养义务,所以他无权根据公证遗嘱取得系争房屋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