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宗时期还在情况紧急时制定一些临时措施,如以西北边镇有警,募山陕等处农民纳银免考补吏,募河南等处阴阳医学僧道义民纳银补官;取陕西等处诸司问刑赎罪银两;令文职因事为民者纳米草与冠带闲住;令管事立功者纳米草还职。又如弘治十四年为赈辽东大饥,令入关贾卖者纳银三两五钱,告回原籍祭扫者纳银一两。还让云南土官袭五品以上者纳谷三百石,六品以上者纳谷一百五十石等。
二、孝宗赋税政策的实施效果
总的来说,尽管在弘治时期,孝宗的括户政策未能取得成功,但却通过其它措施弥补了纳税米源减少所造成的损失,虽然弘治朝灾害比较严重,但在孝宗的努力之下,从总体方面来说,依然呈现出一种繁荣的态势。
孝宗农耕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