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代的司法制度漏洞入手,来看看当时“宰白鸭”的花钱买命乱象(2)

2025-04-11 10:02  360kuai

在清人笔记中,关于"宰白鸭"是这般记载的:福建漳、泉二府,顶凶之案极多。富户杀人,出多金给贫者,代之抵死。虽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所谓"宰白鸭"也。先大夫在谳局,尝讯一斗杀案,正凶年甫十六岁,检尸格则伤有十余处,非一人所能为,且年稚弱,似亦非力所能为,提取覆讯,则供口滔滔汨汨,与详文无丝忽差,再令覆述,一字不误,盖读之熟矣,加以驳诘,矢口不移,再四开导,始垂泣称冤,即所谓"白鸭者"也。

说白了就是古代的有钱有势有地位人家,遇上人命官司以后,花大钱去收买没权没势的人来顶替真正的凶手去认罪守死。因为顶凶者没权没势,更是因为钱财而主动去送死,所以被人肆意玩弄,如同白鸭一般,因此俗称为"宰白鸭"。

也就是说"宰白鸭"这种现象,其实就是顶凶案的一种俗称。

这种情况在清代乾隆时期开始,在福建、广东一带大规模出现,后来随着时间推移,南方数省出现这种情况亦是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