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马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马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曾和"大老虎"孙政才共事
马明,1957年10月生,辽宁辽中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研究员、副总警监。
马明早年曾在吉林省德惠县米沙子公社当知青,从1975年7月至2012年6月,他在吉林省工作了37年。
据检方指控,马明贪腐起点在2000年,敛财首站是在担任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任上,之后从吉林一路敛财至内蒙古,贪腐长达19年。
马明是在2002年3月履新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的,1年多后转任财政厅副厅长(正厅长级),2006年1月任省商务厅厅长,2008年1月任辽源市委书记。
在辽源,马明曾和"大老虎"孙政才共事过。
在马明履新辽源市委书记不久,2009年,时任农业部部长的孙政才空降吉林,成为吉林省委书记(2009年至2012年)。
孙政才履新吉林后不久,2011年5月,马明从辽源到了吉林省政府,并履新省公安厅厅长。2012年1月,马明晋升为吉林省副省长,跻身副部级行列。
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
2012年6月,马明离开工作37年的吉林,来到内蒙古自治区,任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