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房间“强行搂抱”女研究生,厦大教授被除名后,竟还索赔77万(3)

2021-05-19 03:31     海峡都市报

辩称:是学生主动 两人只是暧昧

姜朝晖认为厦门大学并未向其发放研究生导师证书,网站上也没有其作为导师的名录,因此他不是厦门大学教授,与朱某之间没有支配关系,也不存在利用职权或优势地位迫使朱某就范的情形,更未骚扰朱某。姜朝晖表示,他和朱某共处一室起因是朱某主动,二人之间仅是暧昧,无关师生与医院。

姜朝晖认为自己并不存在错误,也没有违反任何厦大翔安医院单位规章制度。而厦大翔安医院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姜朝晖不服劳动裁决,向厦门翔安法院起诉。

法院:证据足以认定 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厦门翔安法院根据研究生朱某提供的手机录音材料、短信记录、谈话笔录等证据,认定姜朝晖对朱某的行为不当,厦大翔安医院有权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无需赔偿姜朝晖未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驳回姜朝晖的全部诉讼请求。

姜朝晖不服一审判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该案的二审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判决书显示,姜朝晖的诉求均被法院驳回。

根据二审文书显示,厦大翔安医院相关工作人员于2019年7月23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联系方式告知姜朝晖解除劳动关系,并于2019年7月26日、8月1日通过邮政EMS、邮箱及企业微信方式向姜朝晖送达上述决定,通知姜朝晖来厦大翔安医院处办理离职相关手续,但姜朝晖均拒绝接电话、回复及收件。

二审期间,厦门中院经审理认定,姜朝晖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驳回姜朝晖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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