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
对公民提出的法规审查建议要“件件有研究、有结果、有回复”
5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介绍了他对加强备案审查的意见。据梁鹰介绍,目前,全国人大已经对政府行政法规、两高司法解释和所有地方性法规做到了法规备案全覆盖。
梁鹰表示,法规备案审查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宪法监督制度”,其目的就是保障宪法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对于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梁鹰表示,要认真研究办理,做到件件有研究、有结果、有回复。
新京报:作为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我国加强备案审查的意义在哪里?
梁鹰:《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就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宪法保障制度,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维护宪法权威。
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就是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对地方性法规等的审查,目的就是要保障宪法实施、维护法制统一。
通过这项制度,把宪法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精神,通过各层级立法体现出来。包括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要与法律保持一致,它的实质是跟宪法保持一致。
新京报: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层级,对哪些法规进行了备案审查?
梁鹰:对于法规的备案审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提出,一是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二是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军队等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三是以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为抓手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在备案审查的范围上,要求强化对地方各组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加强对司法解释的备案监督,将地方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
我们从制度上落实“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凡是人大监督对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接受审查”。
全国人大这一层级,我们实现了备案的全覆盖。也就是对政府行政法规、两高司法解释,以及所有的地方性法规实现了备案全覆盖。
新京报:这次何海波教授的建议在5个月内就得到了全国人大的复函,你们对公民提出的法规审查的建议是不是也有固定的办理程序?
梁鹰:所有来函每一件都办理,提出处理意见,回复审查建议人。我们有流程要求,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好、回复好。我们提出,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认真研究办理,做到件件有研究、有结果、有回复。
同时,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主动审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备案的每一件规范性文件都要开展主动审查,不能备而不审,审查不能流于形式。
地方人大常委会也要立足地方实际创新审查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 在审查中注意把握不断完善审查标准,实现杜绝立法放水、防止立法抵触、避免立法滞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