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对“停车欠费1元罚200元”提建议,获全国人大回应(2)

2021-05-18 10:25     新京报

全国人大建议制定机关调整并反馈情况

审查建议递交的第二天,何海波就接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的电话。“工作人员告诉我,会马上着手研究。”今年4月下旬,何海波又接到了备案审查室的电话,说他们对这个问题的审查研究工作基本结束,答复随后寄出。

何海波还表示,北京市人大法制委一位负责人也同他进行了电话沟通。在去年12月下旬,也就是审查建议递交的一个多月后,何海波接到了这位负责人的电话,对方向何海波介绍了北京市道路停车收费方式的演变和立法的初衷。

何海波说,在电话里,她表示,《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本身没有问题,但执法有失温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北京市交通委也拟出了一个新的方案。

记者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门出具了审查研究意见。意见中说,审查研究认为,该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过罚相当原则不符,与法律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不符,难以实施执行。

这份意见是一份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的公函,意见请北京市人大从地方实际出发,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论证,并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调整完善罚款的额度和程序,并于今年7月1日前反馈相关情况。

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向何海波发送了一份复函,说明了审查研究过程和意见,并感谢他对国家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家:公民参与提出法规备案审查建议,提高了立法质量

何海波提交的法规审查建议,是基于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宪法监督制度——法规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翔告诉记者,近年来,公民对法规备案审查的建议在很多方面促进法制建设。

“依申请的备案审查,一部分由国家机关提出审查,另一部分是公民提出建议。公民可以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提出建议。如果有关部门接受建议,就可以启动审查。”张翔说。

张翔认为,以备案审查为渠道,让公众参与到政府决策的案例不断涌现,对地方立法质量的提高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他举例,某大城市曾考虑出台机动车常态化“单双号”限行措施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专家提出这是对机动车财产使用的不当限制,当时地方采纳意见,没有提出单双号限行的措施。

何海波表示,备案审查就是这个监督体制的一部分。“问题往往是在实践中发现的。公民在生活工作中遇到法规的合法性问题,向法工委反映,提出审查建议,成为法工委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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