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业规则实施一年,严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不必要交易行为
2020年3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梳理证券经营机构各主要业务条线廉洁从业风险点,明确投资银行、融资融券、资产管理、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等主要业务条线禁止性规定;明确处罚机制,区分依法合理营销活动与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行为、机构责任与个人责任,并明确处罚措施以及从轻、加重处罚的情形。
《实施细则》明确,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另类投资业务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是利用他人提供或者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等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二是侵占或者挪用受托资产;
三是不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账户之间输送利益;
四是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交易;
五是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资金优势、持股持券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影响证券、期货及其他衍生品交易价格、交易量;
六是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