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府为了打击这些私商,出台十分严密的法律条款。早在朱元璋时期,就将禁止出海贸易写入了《大明律》,并且实行了连坐法,鼓励民间告发。在海禁严厉的情况下,许多海商也就成为了海盗,而明朝就一概称为"倭寇",进行严厉的围剿。《明史纪事本未》记载"市舶司罢,而利权在下。奸豪外交内囧,海上无宁日矣"。当然,这些"倭寇"除了进行了走私贸易之外,还在沿海地区烧杀抢掠,如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倭寇在宁波台州"攻掠诸郡邑无算,官民廨舍焚毁至数百千区"。1550年,负责东南剿灭倭寇的纨受到弹劾而自杀。从此,东南一带的海防日益废弛,"倭寇"更为猖獗,"毒东南者十余年"。
嘉靖时期最大的海盗头目:汪直
二,明朝的财政危机和"开关"
明朝中期以来,由于国力由盛转衰,土地兼并严重,经济开始衰退,国家财政开始出现了严重的危机。在财政收入难以保障的情况下,财政支出却不断的增加。明朝中期,屯田制遭到了破坏,募兵制兴起,军事开支就增加了不少的一笔。同时,明朝的官僚机构也在不断膨胀,明朝初期,全国有28000多位官员,到了明朝中期已经增加到了10万多,而明朝之前官员最多的北宋也不过34000多官员。在加上官僚的贪污腐败,嘉靖期间的大兴土木,自然使得国库更加空虚。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嘉靖期间不断加重地方的赋税,"由是度支为一切之法,箕敛财贿,题增派、括赃赎、算税契、折民壮、提编均徭、推广事例兴焉"。各种苛捐杂税的兴起,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农民起义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