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无法满足妻子的性要求,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4)

2021-05-05 10:37     搜狐

最终实在无法忍受的高凯,向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开始陈薇是不想离婚的,法院就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但发现分歧越来越大。两人是闪婚的,婚前了解不够,性生活不和谐,极度加大了两人的矛盾。

最终,两人的婚姻以离婚画上了句号。这个事情也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原来和谐的性生活如此重要。

但是!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 如果仅仅以夫妻性生活不和谐为理由离婚,法院是不会判离的。只有双方发感情破裂,法院才可能判决离婚。

在中国人传统思想的影响下,很多人羞于谈性,但这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婚姻。

古人把性生活比作鱼水之欢,就很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如果把爱情比喻成鱼,性生活就是水。鱼儿离不开水,水也不能没有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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