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电话显示刘鑫报警的时间为0点16分许,在刘鑫第一次报警的1分37秒时,江歌发出了巨大的惨叫声。
大内住户的目击证人(与江歌同层)在听到江歌的惨叫声后开门查看,发现江歌已经倒在地上、陈世峰蹲在她身边,陈世峰看见有人发现后即刻仓皇逃离现场。
在第一次报警结束后,刘鑫通过社交软件向打工店的前辈求助,未对江歌进行急救。
在与打工店的前辈通完电话后,0点22分刘鑫在房间内再次报警称"情况很糟"、"拜托叫救护车",此外也强调"那个男人已经看不见了"、"听不到姐姐的声音了",刘鑫在能查看门外状况,并且知晓门外倒地受害者即为江歌的情况下,刘鑫始终没有开门,也未曾对江歌实施任何救助行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甚至连医疗急救电话119都没有拨打过。
直到警察出现后才开门。警方于0点31分左右到达现场以后并呼叫119,0点39分救护车赶到,将江歌送往东京医科大学医院进行抢救。
11月3日凌晨2点20分,江歌最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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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焦点】
刘鑫究竟有没有锁门?
在庭审中,刘鑫是否有锁门的动作,成为了论证焦点。
据庭审直播中公布的现场内容显示,原告方认为被告刘鑫在本案中存在三点重大过错:
一、被告刘鑫为了一己之私利阻止江歌报警,错失了警方对陈世峰釆取强制措施并限制陈世峰作案的可能;二、被告明知陈世峰要暴力报复其本人,并因此害怕回家,要求江歌深夜在地铁口接她一起回家,却不告知江歌所面对的真实危险,并意图将暴力伤害风险转嫁给江歌;三、被告趁江歌不备迅速反锁房门致使江歌无法进入自己合法租住的房屋内,导致江歌唯一的逃生通道被阻断,是陈世峰能够杀害江歌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