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将女婿家灭门谅解书为女儿所写 律师:她还可继承夫家全部遗产(4)

2021-04-18 19:57     郑州报业正观新闻

南都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取的两份裁判文书显示,该案一审与二审在事实认定部分基本一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被告张志军之女张月(化名)的证言显示,她和丈夫邹锐是大学同学,2013年结婚,同年共同购买了四川彭州某小区的住宅。

被害人邹锐(化名)。受访者供图

2017年,被告张志军与其妻为照顾待产的女儿张月,从河北保定到彭州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于该市某小区。同年7月,张月生下了女儿邹某某。张月的证言显示,这年10月,丈夫邹锐因琐事离家出走,在外租房居住。此后,邹某某由张月及其父母抚养照顾。

2017年11月与2018年12月,邹锐曾2次起诉离婚。

根据曾代理邹锐离婚案的律师证言,邹锐诉说因与张月的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多次产生矛盾,孩子出生后他被岳父岳母赶出家,想离婚拿着钱回老家。其妻张月也起诉过两次离婚,第二次是在2018年6月,两次都以撤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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