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将女婿家灭门谅解书为女儿所写 律师:她还可继承夫家全部遗产(3)

2021-04-18 19:57     郑州报业正观新闻

2017年11月,据张瑜证词了解到,邹朔起诉离婚,因为孩子不满一岁,法院未受理。

2018年6月份,据邹朔之前的律师表示,在彭州法院,张瑜起诉离婚,后来撤诉了。

2018年12月,据张瑜了解到,邹朔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支持离婚;张瑜父母只要回来照顾母女不计较,如果离婚,好聚好散。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不予离婚。

据邹朔生前好友和其表妹的聊天记录的,“说过一次离婚,就是因为他那个岳父教唆他姑娘不让去看孩子,不让回家。你哥哥买的车也占为己有,那段时间你哥过的特别惨。”

2019年1月7日,由于没有判决离婚,双方共享孩子的探视权。邹朔父母从东北出发去往四川,想去看孩子。1月9日邹朔父母到达出租屋。1月10日回到家里,三人死亡。

家属谅解书

据二审判决书中了解到,关于辩护人所提张志军具有自首等多个法定或者酌定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经审查,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该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表妹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在一审之前,张瑜就曾找过她,想要得到家属谅解书,但被拒绝了。而二审中的家属谅解书也是由张志军女儿张瑜提供的。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陈俊豪律师在媒体平台上说,张志军案,为什么敢判死缓?还是因为死者家属出具了谅解书,问题是出具谅解书的人居然是被告人的女儿,这里就存在一个悖论:被告人把自己女儿的夫家灭门,自己女儿不但可以合法的继承夫家的全部遗产,还可以代表夫家谅解自己!虽然现在并没有证据,但是假如女儿和父亲恶意串通,岂不是可以实现完美的夺取他人全部财产还不用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是明显不合理的。

陈俊豪认为,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岳父灭门除女儿以外女婿全家),女儿无权作为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被害人一家如果还有其他家属用其他家属,没有的话女儿也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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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0日,四川成都彭州一住宅区内发生一起命案。当时约60岁的男子张志军持刀刺死了女婿邹锐(化名)以及亲家夫妇邹某海、杨某芬三人。

2019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志军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

近日,三名被害人在老家吉林的家属向南都记者表示,他们在二审判决作出后几个月才从公众号文章里获悉判决结果,而判决书中提到的“被害人亲属谅解”,并非他们作出。由于无法接受该判决,家属正考虑申请再审。

2021年4月12日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通报称,最近,该院二审的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受到社会关注。对此,该院高度重视,正在依法认真评查该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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