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庭审纪实:4个焦点问题倍受关注(5)

2021-04-16 15:16     千龙网

焦点一,事发前刘鑫是否阻止了江歌报警。

庭审中,原告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认为,被告刘鑫阻止江歌报警,错失了警方提前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并限制陈世峰作案的可能。此外,原告代理律师还表示,刘鑫曾有把风险转移给江歌的前兆。针对原告的意见,被告诉讼代理律师表示,江歌和刘鑫在案发前最终没有报警,是商议后的结果,并非刘鑫阻止江歌。

焦点二,刘鑫是否预知危险,却并未告知江歌呢?

庭审中,原告方发表意见认为,被告对陈世峰暴力伤害他人的危险性是明知的。此外,原告方认为,刘鑫对于事发前陈世峰想要暴力报复她是明知的。但是刘鑫没有提醒江歌注意安全,并且有意向江歌隐瞒来自陈世峰的暴力伤害风险,被告的主观过错是导致江歌陷入险情的基本前提。被告认为,原告主张被告刘鑫明知杀人凶手陈世峰有暴力倾向,但从日本庭审及本案所有提交的证据看,不能证明陈世峰在凶杀案发生前有杀人倾向。根据原告的证据,被告不构成侵权。

焦点三,刘鑫是否反锁房门,阻断了江歌的逃生出路?

庭审中原告一方诉称,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与刘鑫一同从地铁站返回公寓,发现事先等待的陈世峰后,走在前面的刘鑫用钥匙打开门进入室内,紧随其后的江歌则被刘鑫反锁在门外。被告一方在答辩时表示,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实事发时刘鑫反锁了房门。

焦点四,江歌受伤后,刘鑫是否积极施救?

庭审中原告方诉称,江歌倒地后刘鑫并未开门查看情况,也并没有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导致江歌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对此,被告答辩时表示,刘鑫没有开门是报警时警方明确表示的。 

庭审中,被告一方还表示江歌是一个善解人意、体贴入微的人,但回归到这起案件中,还需要用事实和证据来进行评判。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了双方的意见。

审判长 嵇焕飞: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现在征求一下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不调解。

法庭表示将择日近行宣判。

【编后语】

生命权纠纷是侵权责任纠纷的一种,如果行为人有过错,且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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