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藩王的违法成本:言官不得告,司法不得审,重罪不加刑(4)

2021-08-02 12:51     360kuai

可以看出,不管是《皇明祖训》还是《大明律》都明确规定,除非皇帝特许,普通司法部门根本无权过问藩王违法事宜。而在古代,统治阶级一直视皇家颜面高于一切,除非是极特殊的情况,否则不可能允许司法部门插手皇家之事。

事实上,《皇明祖训》对藩王犯罪的议罪流程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凡亲王有过重者,遣皇亲、或内官宣召。如三次不至,再遣流官同内官召之至京,天子亲谕以所作之非。果有实迹,以在京诸皇亲及内官,陪留十日。其十日之间,五见天子,然后发放。

也就是说,藩王犯罪后,皇帝一般先遣皇亲或者内侍召藩王进宫,如果召了三次还不来,就派流官与内侍一起去将藩王召进宫中。皇帝当面询问藩王的违法行为,如果说确实属实,则会要与在外或在京诸亲商议如何处置。至于藩王要在京城留十日,这十天内,皇帝要召见藩王五次,然后进行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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