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藩王的违法成本:言官不得告,司法不得审,重罪不加刑(7)

2021-08-02 12:51     360kuai

赐死。这是最严重的处罚方式了,除非是犯了十恶不赦的大罪,否者都不会这样。正德期间,宁王朱宸濠叛乱,朱瞻基也不是立刻选择将其处死,而只是将其囚禁,只不过后来朱宸濠三番五次激怒朱瞻基,朱瞻基才下令将其处死。

四、结束语

可以看出,藩王犯罪后,从缉拿、审问到最终的定罪,每个环节都充斥封建王朝制度下统治阶级的特权思想。在这种特权思想的支配下,藩王的违法成本特别低,比如说万历二十三年,山阴王朱俊栅打死家奴六名,神宗只是命人罚去他的俸米二年。然而,一个藩王何须靠俸禄而生活,这种惩罚基本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惩戒意义。也正是因为如此低下的违法成本,让藩王可以肆无忌惮的为非作歹,最终演变为掏空明朝这座大山的蛀虫。

史料来源:《皇明祖训》《大明律》《明宣宗实录》《明英宗实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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