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交34万买房,售楼处三年不交房,负责人:要房没有,只能退钱(3)

2021-03-19 14:34  网易

首先,售楼处在明知商铺房无法网签的情况下,就不应该让女子购买这套房,还拿出了将近34万的房款。

其次,如果售楼处事先不知道女子购买的房不能网签,那么在得知这情况后,也应该及时告知女子并且退款和给予相应的赔偿,而不是等到女子多次上门追问,才给出解决方案。

再者说,三年过去了,当地房价肯定也有所上涨,女子30多万放在售楼处,明明是售楼处违约在先,而且还没有主动给出解决方案,最终除去原房款,只支付了一万多元的利息,对女子肯定是不公平的。

打个比方,如果女子买房的时候交了十万元定金,可是后面又不想要这套房了,那么售楼处肯定不会退回十万元的定金,会直接作为女子的违约金不予退回。

那么现在情况完全反过来,是售楼处违约在先,占用女子的房款三年,并且还没能按约定给女子交房,自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赔偿,而不是用区区一万多元打发女子。

通过这件事情也在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论是买什么东西,当感觉自己的权益被损害的时候,一定要懂得维护自己,为自己伸张正义,拿回应得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