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姐妹为父追凶25年”案宣判:凶手被判无期(3)

2021-03-18 03:29     上游新闻

张登攀庭审时还说,公诉人当庭提出张国恒已被张登攀严重砍伤右肢,张登攀手持杀猪刀,张国恒手上已没有锄头,重伤之后还主动追击,不符合常理。

张元春当庭认罪认罚。

▲张国恒被张登攀刺死后的第二年,其妻邹茂英因车祸身亡。这是夫妻俩生前的照片。翻拍/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3月17日,张家界中院一审认为,张登攀当庭否认其故意捅刺张国恒,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案证据足以认定:张登攀在其母亲被张国恒挥舞锄头打倒后,手持杀猪刀捅刺张国恒右腰中部,右胸部位等处,致张国恒肝脏破裂急性休克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张登攀作案后逃跑,长时间逃避法律追究,到案后最终选择不如实供述,不愿接受法律的处罚,没有体现悔罪态度,应在量刑性时从严把握。采纳公诉机关无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此前庭审时,张阿丽姐妹俩提出120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对此,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姐妹俩没有提交证据,不予支持;丧葬费3.6万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3月17日,张阿丽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基本满意法院作出的量刑,但接受不了仅判赔3.6万元。“我爸爸是家庭支柱,妈妈找凶手时失去了生命,我们姐妹成为孤儿,不说抚恤金,就说精神损失费应该有吧,我们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