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被开除,法院:享80天假,公司赔偿(3)

2021-03-15 03:09     澎湃新闻

本案中,钟某合法生育,依法享有2019年8月11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期间80天奖励假,且已提前向电气公司申请奖励假休假,故电气公司以钟某2019年8月12日至8月20日期间连续旷工6天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另外,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女职工“三期”待遇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女职工原本在正常劳动关系下依法可获得的产假工资、奖励假工资和部分哺乳期工资。

为此,判决电气公司向钟某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工资损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院提醒,产假包括法定产假和地方奖励假两部分。

奖励产假是地方政府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的优惠政策,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依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广东省内的女职工生育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除享有98天产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的奖励假,对于符合享受奖励假的女职工,在奖励假期内,无需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应正常发放该期间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和聘用合同。

(原题为《广东女职工生育除了产假,还有这个假,放80天!》)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