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军入关后旗主与旗人之间仍有主仆关系,该关系阻碍了社会发展(3)

2024-04-09 12:02     360kuai

顺治朝在京的史学家谈迁曾据其见闻而叙述,当时旗人"隶于旗下,各受所辖,虽官中外,列三九,一谢事归旗,听役本辖,子女不得避也"。康熙朝,大学士席哈纳、吏部左侍郎傅继祖(满人),年老休致后,便一个在"该管王门上行走",一个为主子管王府家务。年老退休了却不能养老,还要为本管王当差行走,表明他们的身份并不完全自由。

旗人官员犯罪革职,朝廷有时还直接指令他们去侍奉主子、接受主子的差遣。如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副都御史舒恕因昏庸不能胜任其职而被解任,"交与该王为护卫"。纳尔库被革去笔帖式"交与该王当差"。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三月,内阁学士宗绅保因"为人胡涂,着解退,发伊该管王处行走"。哈哴阿家属子女,平时就应在主子之家当差。

如顺治朝著名的大学士正红旗汉军旗人宁完我,其四世孙宁邦玺在雍正年间为正红旗"康亲王属下,便在康亲王府上充当服侍主人杂务的拜唐阿。刑部尚书镶白旗满洲人富察氏傅鼐,康熙朝时为雍亲王胤禛属下,也是"年十六,侍宪皇帝于藩邸,骖乘持盖,不顷刻离"。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所修的《八旗则例》甚至还规定:旗员任地方官携家属赴任,如有十八岁以上的子弟,要先"询明该管王公有无用伊之处","如有用处,停其携往"。这一规定至同治年间仍然保留。清廷也允许五旗王公在中央规定的范围之内,于属下旗人挑取为其府第行走的差役和随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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