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汉军旗人虽然在朝廷为官,有些人甚至"列于公孤之选",极人臣之贵,可是"一遇其主"便俯首帖耳,唯命是从"而不敢稍有所抵牾",且"执役之不暇",将侍奉主人之贱役"恒视为固然",自认为是分所当然,为何如此?
其原因,正是因为他们在官场或社会中地位虽尊,却又"隶于私室",是王公主子私人的卑下奴才,所以在主子面前不得不如此。身为哈哴阿的官员若犯严重罪行,则进一步降其身份为更低等的家奴,而且仍如入关前一样,给原主子家为奴。雍正以前,这类事经常出现。
如顺治五年(1648年)七月,怀来兵备道道员朱永旺只因"抗摄政王令,不饲牛",便被革职、鞭五十,然后"给本主多罗贝勒勒克德浑家为奴"。顺治十七年(1660年)八月,巡抚朱衣助降敌后又逃回,免其死罪后"仍交与该王为奴"。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三月,兵部等衙门拟将触犯军法的总兵官朱衣客处斩,康熙帝下令:"朱衣客着从宽免死,给与该主为奴。"当时还有罚入辛者库之制,所谓入辛者库,是入于包衣管领下为奴,使其为主子服贱役。如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正月,护军统领赵赖(满人)因保皇太子胤礽时推病不到,康熙命将赵赖革职,"交该管主,令入辛者库当下贱差使"。同样,雍正十一年(1733年)七月,庄亲王胤禄属下査尔布获罪,其一家四口也是"入该管和硕庄亲王之包衣辛者库"。
其次,是管主役使哈哴阿,哈哴阿作为仆有侍奉主子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