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出于对元亡历史教训的总结,对贪官污吏扰民害民尤其痛恨。他多次对大臣们说:"知利之利,而不知利之害,徒知爱利,不知爱身,死不足恤"。他的理想是适当减轻对农民的剥削,缓和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矛盾, 制造一个廉洁清明的吏治局面。这些思想,都为他处理"郭桓案"定下了基调。
在朱元璋的恤民政策指导下,经过十几年的休养生息,明朝初年的经济形势已经好转,百姓已经逐步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勋功贵族中,仍多有违法犯禁的行为,甚至"所赐公田庄佃,多依势冒法,凌暴乡里"。这些功臣和官僚与地方豪强勾结,或通过伪造册书、谎报灾荒的方式,骗取国家救灾款;或隐瞒田产逃避税收;或将本应由地主负担的赋税转移至百姓头上,形成了一个个的既得利益集团。
早在"郭桓案"爆发之前,经济领域就已经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洪武十三年,"税课司局岁收额米不及 500 石者达 364 处"。而浙西一地应上缴的450万石粮食,最后只上缴了200万石。这种挑战中央政府经济领域权威的做法,让朱元璋下定了痛下杀手的决心。
"郭桓案"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