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租妻制度:租期内,妇女不得回归丈夫本家,生下孩子才能走(7)

2021-07-20 13:51     360kuai

典妻婚的陋习之恶,在于它违反人性也违反人道。实际上,清政府曾经命令禁止典妻婚,在《大清律例·户律·婚姻》中有这样的陈述:"凡将妻妾,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知而典娶者,各与同罪,并离异,女给亲,妻妾归宗,彩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彩礼,仍离异。"

意思是,双方都知道这是典妻婚,就要各打八十大板,契约无效,设计的钱财都要归官府没收;如果是不知情的状况下,恕你无罪,但依然要把契约作废,彩礼也要没收。

当时的政府也有严抓,在官员查探的时候,必须拿出结婚契约,如果看到是典妻契约,就立马抓捕。因此,那份契约成为了你违法板上钉钉的证据。

没过多久,这个空子就被钻出来了。既然有契约会被抓,那么我们就口头承诺,不立契约,神不知鬼不觉就好。正因为没有契约,也就没有证据,所以官府不会追究,这相当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典妻婚的现象存在,而这也就成为了陋习现象屡禁不止,越演越烈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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