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家家户户都收藏着一部宝书,犯罪后拿出此书就能减刑

2021-09-29 17:40     360kuai

明朝初年,由于国家刚刚经历了从战乱到统一,所以整个局面还是比较混乱。其中尤为明显的就是大家的法制意识淡薄,民风彪悍。小偷小摸、打家劫舍,以及持械斗殴等情况都频繁发生。为了解决这一乱局,巩固统治基础,开国皇帝朱元璋决定着手制定一部法典,以便达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效果。

明朝法律的最初版本是在国家尚未完全统一的时候就开始编纂了,但由于制定法典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且随着社会变化又会不断产生新问题,所以在开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明朝都没有完成正式的律法,只有一部称作《律令》的临时法典作为执法依据。

朱元璋对当时的法律工作非常重视,经常亲自参与制定。不过,朱元璋之所以如此热心于这项事业其目的并非是想打造一个法治社会,而是要以法律的形式扼杀一切可能危及他统治地位的行为。因此,明初的法律在对危及统治基础方面规定特别严厉,比如《唐律》(明朝法律是以《唐律》作为参考蓝本)中对"谋反"行为规定是"本人处斩,父子年十六以上者绞";而明朝法律规定谋反者本人"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上皆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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