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家家户户都收藏着一部宝书,犯罪后拿出此书就能减刑(2)

2021-09-29 17:40     360kuai

为了在法律中充分体现自己的个人意志,朱元璋时不时会突发灵感颁布一些惩罚措施,并以明文规定的形式落实下来。洪武十八年(1385年)十一月,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大诰》正式颁布。《大诰》所列罪案包括:诽谤皇帝、结党乱政、玩忽职守、贪赃受贿、抗粮、抗差、抗租等条款,其中惩处贪腐的罪案占全部罪案的一半左右。因为朱元璋出身贫苦,他自己就曾亲身体验到官吏贪赃枉法是如何导致了民变发生,进而危及统治基础的。

《大诰》出台后不久,朱元璋又接连编制颁布了《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这四部统称为《大诰》或《御制大诰》。和原来明初《律令》有所不同的是,《大诰》中严刑酷法的条款很多,动不动就是枭首、刖足、阉割等酷刑,此外还创新设立了剁指、挑筋等以前没有的惩罚措施,这也充分体现出朱元璋重典治国的思想和冷酷残暴的个性。

朱元璋在颁布《大诰》后,为了能做好全民普法工作,特地下了一道旨意:《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家有《大诰》者,犯笞、杖、徒、流之罪减一等;无《大诰》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迁居化外,永不令归。也就是说,老百姓家里收藏着《大诰》,那么他们即便犯罪,只要拿出此书就能获得减刑(死刑除外);反之如果家里没有收藏只要《大诰》,那么犯罪就要从重处罚。虽然大部分人都没打算犯罪,但《大诰》作为一本可以减刑的宝书,还是迅速被明朝百姓家家户户给收藏了起来,以做到有备无患。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