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隐忍十七年后,还是杀掉了那个无辜的女孩(2)

2024-04-03 07:02     360kuai

阿云虽未能杀死韦大,但韦大毕竟受了伤,知县以阿云谋杀亲夫为由,判阿云死刑。在宋朝,地方官判处死刑要逐级上报到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和审刑院)进行复核,复核之后,才允许地方官对犯人执行死刑。

阿云的案件上报到登州知府许遵那里,许遵细看之后,觉得这个判决太过严重。而且在案发之前,宋神宗曾下诏:"凡谋杀未遂或致他人受伤,经审问后,如实招供者以自首对待,应减刑二等论处。"

许遵觉得阿云罪不致死,应判处有期徒刑,将案件上报至刑部。刑部查阅案卷之后,仍按照宋朝法律判处阿云死刑。许遵知道后,十分恼怒,却又无可奈何。恰好在这时,许遵被调到大理寺任寺卿,改判阿云为有期徒刑。

本以为案件到此可以结束了,但御史台(监督官员的机构)在这时弹劾许遵,说许遵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宋神宗见一个普通案子,却引起各方官员争斗,又将该案发到翰林院,引发了新党和旧党之间的争辩,史称"律赦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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