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刑法志》中记录了一个很普通的案件。案件虽然普通,却声震朝野,连宋神宗赵顼亲自出面都未能平息。这个案件就是"阿云之狱"。
公元1068年,登州少女阿云刚满十三岁,父亲前些年去世了,现在母亲也去世了,日子过得异常凄苦。贪图钱财的叔父见她有几分姿色,将还在为母守孝的她,以几石粮食,强行将她卖给一个名叫韦大的老光棍。
韦大是出了名的懒汉,而且相貌丑陋,如花似玉的阿云非常不满意这桩婚事。为了摆脱韦大,阿云趁韦大晚上熟睡之际,拿着刀砍向韦大。由于太过慌乱,连砍数刀,竟只伤了韦大一点皮毛。事后,韦大报了官,阿云在知县面前供认不讳。